【港區國安法】黎智英獲批英大狀來港抗辯 律政司上訴被拒須付訟費85.5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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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12/21 11:52

最後更新: 2022/12/21 13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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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獲批英大狀來港抗辯,律政司上訴被拒須付訟費85.5萬。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,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,黎早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獲批,律政司就決定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被駁回後,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均被拒,上訴庭今(21日)就訟費頒下書面判決,頒令律政司須支付共85.5萬元訟費。

 黎智英(74歲)早前透過書面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,處理原定於12月1日開審之案件獲批。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被拒後,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均被拒,兼須支付訟費。

上訴庭今就訟費評定頒下書面判詞,同意律政司一方指,於非特殊情況下黎毋須就兩次申請聘用4名大律師處理,故只就兩名大律師批出訟費,遂評定律政司分別於上訴庭兩次申請中須支付51.17萬元及34.33萬元訟費,共涉85.5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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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